欧盟《数字服务法案》:进一步聚焦定向广告、市场和系统性风险
3月30日,鉴于收到了与欧盟大使会面的授权,欧洲理事会轮值主席国—法国就《数字服务法案》(DSA)的一些关键问题向其他成员国提出了折衷方案。
折衷方案试图在政治三方对话之前,在未成年人保护、敏感数据、在线市场、大型在线平台的定义以及与系统性风险有关的义务方面与欧洲议会达成一致立场。
《数字服务法案》是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5日提交给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的一项立法提案。该法案将迫使科技巨头采取更多措施来处理非法内容,否则将面临最高相当于全球营业额6%的罚款。
欧盟各国和欧盟立法机关目前正在就该法案的细节展开讨论,双方在应受法案约束的在线市场平台的定义和禁止定向广告的标准上存在争议。但在轮值主席国法国的领导下,可能会在4月底之前敲定《数字服务法案》。
此前,《数字市场法案》(DMA)获得了欧盟各国和欧盟立法机关的批准,该法案针对的是谷歌、亚马逊、苹果公司、Meta和微软等互联网“守门人”。DMA列出了一份清单,指明了各大科技巨头应该做和不应该做的事情,并要求这些公司在6个月内做到合规。但这些科技巨头表示,就如此复杂的立法而言,欧盟给出的合规期限太短了。
3月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法国数字事务国务秘书Cédric O表示,在《数字市场法案》的最后一次谈判会议上达成政治协议后,定向广告成为政治议程中的首要任务。因此,作为DMA的姊妹提案,《数字服务法案》引入关于删除网上发布的非法内容的更新规则,并重点解决关于算法透明度、虚假信息和定向广告等问题。
未成年保护方面:
欧盟委员会制定的新条款(第30a条)规定,当大型在线平台的供应商在知道服务的接受者是未成年人时,不得根据2016/679号条例第4(4)条规定的特征分析向未成年人展示广告。平台不应利用额外信息来评估用户的年龄。此外,文本解释了该义务仅适用于“知道服务的接受者是未成年人”的平台。
这些规定意味着所有平台必须禁止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定向广告,并且拒绝同意处理个人数据的方式不能比同意的方式更为复杂。
不过,在未成年保护的规定上目前同样存在争议,一方面,包括丹麦、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在内的几个国家支持采取更严格的措施来保护未成年人,但另一些国家却并不那么严格。另一方面,欧盟各个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定义各有不同,导致在实际应用上可能存在问题。
此外,政治三方的会议议程还将围绕敏感信息(种族、政治观点、宗教信仰等),折衷方案明确指出这些数据的处理应符合GDPR的规定。
在线市场方面:
主席国提议明确供应商是唯一负责提供真实信息的人,平台必须“尽最大努力”在生效后一年内从企业用户那里获取相关信息。然而,欧盟国家对这些规定与现有的消费者保护规则如何协调感到担忧。
关于如何定义非常大的在线平台——即在欧盟拥有超过4500万用户的平台,主席国更希望澄清计算活跃用户的方法以避免重复计算。此外,《数字服务法案》最初提案要求大型在线平台分析并减轻与传播非法内容、对基本权利造成不利影响以及操纵意图相关的系统性风险。法国政府提议增加第四类,根据议会的提议,该类别将涵盖与性别相关暴力、公共卫生、未成年人以及个人身心健康相关的潜在或实际的不利影响。平台必须允许用户在上传内容时说明其是否为深度伪造。
一位外交消息人士称,三方对话可能会决定系统性风险条款是否应扩展到大型在线平台之外,因为某些成员国认为基于风险的方法可能还不够。
*来源:EURACT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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